從申請到入國手續流程(以語言學校為例)

 (以長期/正規生為例)長期正規生指預定在日本超過90天以上的學習,因此必須申請「留學」居留資格。而多數日本語教育機構1年招收2次,分別是春季入學-4月、秋季入學-10月開始課程。修業期間為1年至2年(日本的入國法令規定在語言學校期間,最長不得超過2年)。部份學校採一年招生4次,除了4月與10月外,另有1月及7月入學的課程,學習期間分別為1年3個月以及1年9個月。

  1. 取得入學資格
  2.  配合上述語言教育機構招生(入學)時間,檢討自己的在學期間後,遵照學校的申請期提出報名申請手續。相關申請文件看這裡

    入學申請手續流程

    出發前6個月~1年間:確認留學目的和期間、蒐集學校資料和招生簡章,確認符合自己程度的課程。

    出發前6個月:確定報名學校,提出報名文件,繳交報名時規定繳交的費用

    出發前5個月:學校審查申請資料通過後,發行「入學許可書」,同時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書」。

    出發前2個月:辦理出國證件,接獲「在留資格認定書」後在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辦理簽證。安排出國班機訂位、在日住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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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明支付在日本居留經費能力的資料
    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及簽證等時,會要求提交可證明對於你在日本留學期間可能產生的經費,已進行了充分準備的證明。
     通常需要提交存款餘額證明書、過去數年的收入證明書、納稅證明書等。如果希望留學的外國人自己無法支付經費,在一般情況下,監護人等將成為經費的支付人。

    ◆辦理入學與入國手續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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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在留資格」及在留期間
    所謂「在留資格」就是外國人在日本居留期間的身分和可以從事的活動規範。認定的期間會因入學學制不同而有所差異。留學生可以取得的「在留資格」過去有2種,但自2010年7月起,已全部統一為「留學(College Student)」資格。

     在高等教育機構就讀者(含大學日本語別科),在留期間通常為1年或2年。如果是進入語言學校就讀的人,「入國管理局」也會根據預定的學習期間與入學日期,來決定許可的在留期間(最普遍為1年3個月)。當在留期間到期、或取得進一步的升學資格時,可以再向日本當地的「入國管理局申請在留資格期間更新(或變更)」手續,不需再回到台灣重新辦理。
  3. 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4.  進入日本時必須事前獲得簽證。申請簽證(VISA)分為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和不提交COE的兩種方法。

     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方法辦理申請手續的時間較短。

    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由希望留學的本人(申請人)或代理人(申請人的親屬或者接收留學的教育機構的職員等)向日本國內的地方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

    雖然希望留學的本人也可提出申請,但大多由接收留學的教育機構代理申請。關於必要的資料,請向計畫入學的學校洽詢。

  5. 申請入境日本簽證
  6.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取得後,向所在國的日本國大使館(在台灣即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高雄事務所)等提出申請。

    申請留學簽證(VISA)必要文件

    • ① 護照
    • ② 簽證申請書
    • ③ 照片
    • ④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
    • ⑤ 可能會被要求提交其他資料。
  7. 入境日本
  8. 入境日本時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 ① 護照
    • ② 簽證申請書
    • ③ 照片
    • ④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
    • ⑤ 可能會被要求提交其他資料。

居留卡的發放

 從新千歲機場、成田機場、羽田機場、中部機場、關西機場、廣島機場、福岡機場入境時,護照上會貼上「上陸許可」的證明貼紙,並對居留期限超過3個月的外國人,將發放「在留卡(RESIDENCE CARD)」,確定留日期間的居住地後,要在14天以內帶著「在留卡」前往居住地的市區町村役所辦理相關手續。留學生在日期間必須隨時攜帶「在留卡」。

 在上述機場以外的別處機場、港口入境者,在入境檢查時,會護照上貼上「上陸許可」的證明貼紙,並且印上「在留卡後日交付」的字樣,確定留日期間的居住地後,要在14天以內帶著印有字樣的護照前往居住地的市區町村役所辦理相關手續,完成後「在留卡」就會寄到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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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管理制度注意事項
•擁有日本入國管理法上的在留資格,合法在日本中長期居留的外國人(不含短期逗留者),需依照日本的在留管理制度規定辦理「在留卡(在留カード)」。
  • 入境時,須在指定機場辦理居留卡。由非指定機場、港口入境者,則在入境後至居住地役所領取。
  必備文件:有效護照及個人半身照1張(4×3cm)。
  「資格外活動許可」可於指定機場辦理「在留卡」時一併申請。
  入境後14日內,須到居住地役所辦理居住地申報。
  居留期間內暫時離開日本不滿1年者,離境時出示居留卡,效用等同「再入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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