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5月15日前受理申請中

《申請簡章》
▌宗 旨
目前台灣各大專院校和日本各地的大學都有簽訂學生交流協議,派遣在校學生赴日進行短期交換留學。本制度就是希望藉由日本交流協會(以下稱:本協會)支援上述臺灣籍交換學生,以進一步拓展日台留學生交流,並期望提昇日台雙方的教育和研究水準,增進彼此相互理解和友好親善。
▌對 象
(1)具有台灣籍之在學學生。
(2)到2009年4月1日止,未滿30歲。 (1979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
(3)申請截止日至獎學金支付期間終了時,須為大專院校正規課程之在學學生。博士班學生不在申請對象內。
(4)留學開始時,未超過正規課程修業年限之學生。
(5)申請截止日開始,往前追溯六個月以上在台居住學生,但短時間因海外旅遊等因素離台則不在此限。
▌申請者之資格和條件
申請之交換生必須符合下列(1)~(9)之要件:
(1)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間之內赴日留學之學生。
(2)留學期間為3個月以上1年未滿之學生。
(3)基於學生交換協議,已為日本各大學所承認之交換學生。*註1
(4)在校成績優良,且前一年度(民國96學年度)之在校「成績評價係數」(請參考附件)為2.30以上者。*註2
(5)基於經濟理由,無法自費留學者。*註3
(6)結束日本交換留學後,回原就讀大學繼續學業或取得學位者。
(7)將來希望留日取得學位者(不限將來留學學校是否為此次交換大學)。
(8)過去未曾利用本獎學金及「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JASSO)」之短期留學推進制度者,或曾利用本獎學金及該制度交換留學後,歸國已滿3年者。
(9)不重複領取其他團體機關有關留日獎學金之學生。
*註1:申請本項獎學金時,尚未決定日本交換大學者,得以保留合格資格,待決定後才能成為最終合格者並取得獎學金。一旦確定交換大學時,請儘快向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提出「10、申請文件提出」(1).所規定之證明文件。
*註2:若無前一年度成績時,可利用推薦時間點之前一學期成績來計算。無法以「成績評價係數」來表示時,請在「10、申請文件提出」(1).之〔表格3〕內,填寫成績評價係數可被認定為2.30以上的理由。
*註3:若能取得清寒證明者,請附上證明。
▌各大專院校之推薦人數
各校可依據每份學生交換協議各推薦一名交換生。
▌申請流程
申請開始日期:2009年3月27日(五)
申請截止日期:2009年5月15日(五) 【以郵戳為憑】
有關申請方法請參閱「10.申請文件提出」。
申請編號寄送:2009年5月25日(一)(預定)
※向申請者及推薦學校寄發申請編號。
※寄送日過後一個星期仍未接獲通知者,請來電詢問申請編號。
合格通知:2009年6月下旬
有關合格通知方法請參閱「12.合格通知」。
▌預定錄取人數
約40名。
▌2009年度第二期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內容(預定)
獎學金 80、000日幣(每月)
留學準備金 80、000日幣
※赴日後連同第一個月的獎學金一起支付,限一次。
▌獎學金等支付期間
於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之間,最多可申請支付6個月。
▌審查方式
本協會將依據各校提出之申請文件等,進行書面審查後決定合格者。
▌申請文件提出
(1) 交換學生申請文件
2009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申請書〔表格1〕一份
大學之所有學年度成績證明 一份
※最近3個月內向校方申請之成績證明文件
2009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個人推薦書〔表格3〕 一份
日本交換大學或交換系所之交換許可書(入學許可書或受入證明亦可)文件影本 一份
※教授個人同意書或電子信件影本等,概不接受。
回郵明信片 一張
※請事先填妥收件人交換學生姓名、住址。寄發申請編號用
上述交換學生申請文件(~)之影本 一份
→申請學生請備妥~資料後,向學校此項業務承辦單位提出。
(2) 校方申請文件
2009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推薦名單〔表格 2-1〕、〔表格2-2〕一份
學生交換協議書之影本 一份
上述校方申請文件(~)之影本 一份
→校方請彙整上述(1)~(2)申請文件後,統一由校方寄到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寄送地址請參考「16、獎學金申請及洽詢聯絡」)。
註1 除交換學生申請文件之部分(規定用日文或英文書寫)以外,其他資料均可使用中文書寫。
註2 各申請表格請使用公告之表格型式,請勿任意變動表格大小及型式。
註3 上述所須各項文件,一概不予歸還。
註4 申請文件請用掛號郵件寄出,自行送達者不予受理。
▌申請編號
預定5月25日寄出通知。寄送日過後一個星期仍未接獲通知者,請來電洽詢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
▌合格通知
有關合格者公佈日期,將於寄發申請編號時一併通知。除本協會台北事務所網頁公佈合格者申請編號外,並對已繳齊所有證明文件之合格者寄發合格通知書。另外,並向學校寄發學生合格名單,不合格者將不再另行通知。
※有關合格公佈結果,一概不接受來電詢問。
▌獎學金支付方式
獎學金支付將透過日本的交換大學進行支付。
▌留學狀況報告書提出
學生於留學結束後三個月內,必須向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提交「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留學狀況報告書」〔表格5〕。校方於系所主任寫完評語後,以公文方式寄回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
▌謝絕採用
合格者名單公佈後,因事由而放棄領取獎學金的情況時,由學校填寫謝絕採用書(表格4),並附上學生本人提出之理由書,以公文方式寄至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
▌獎學金申請及洽詢聯絡
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 台北事務所 文化室
10547 台北市慶城街28號
TEL:(02)2713-8000 內線2410、2402
FAX:(02)2713-0541
E-mail: info@mail.japan-taipei.org.tw
獎學金申請簡章和各項申請表格等,可至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網站下載。
(財)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網址
http://www.koryu.or.jp/taipei-tw/ez3_contents.nsf/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