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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日本入境簽證

˙短期簽證

˙長期簽證

˙注意事項

要入境日本前必須先取得日本簽證,雖然台灣和日本沒有邦交,但是透過「財團法人 交流協會」,在台灣一樣可以取得日本政府發給的簽證。如果是去日本作短期的語學研習,只要有短期簽證就 可在日本停留最長90日;如果要在日本停留超過90日以上,須先取得學校的「入學許可」,再申請「在留資格認定書」後,才可以向交流協會申請長期簽證


◆一般短期停留
 (90天以內)

 

 

 

 

 

 

 

 

 

 

  

 

長期留學、就學
 

短期用簽證種類

 

多(數)次簽證

單次簽證

有效期間

5年有效,不限使用次數

3個月有效,限使用一次

每次停留期間

90日

90日

簽証費

1,900元

1,000元


必要的文件:

A短 期(以觀光為目的提出申請)

˙申請書

交流協會申請表及受理領証憑單

˙護照正本

6個月以上有效期的護照(持有舊護照者須一併提出) 內頁簽名處須有本人簽名

˙身份證正本

 

˙身份證影本

影本(正.反兩面)1份

˙照片2吋1張

正面、脫帽、無背景、半年內拍攝(生活照、電腦列印數位、合成相片恕不受理)

B長 期(以留學、就學為目的提出申請)

˙申請書

交流協會申請表及受理領証憑單

˙護照正本

半年以上效期之護照

˙2吋相片一張

正面、脫帽、無背景、半年內拍攝
(生活照、電腦列印數位、合成相片恕不受理)

˙身分証正本

 

˙身分証影本

正.反兩面1份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正本

 

˙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影本

正.反兩面1份

˙入學許可書正本

 

˙入學許可書影本

 

˙簽證費

1,000元

 

短期停留以外目的(就學、留學)簽証申請前之準備

 以留學、就學等目的進入日本者,原則上申請者本人或日方代理人 (因其在留資格不同其代理人條件亦相異)必須先向日本各地方入國管理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 領到之後,申請者本人再前來本所簽証室2號窗口申請簽証※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約須2個月左右之時間。除上述各項資料之外,視個人狀況,必要時有可能另外要求其他相關資料。

申請須知(長期/短期))

˙申請地點

交流協會簽証室

台北事務所

台北市慶城街28號一樓(通泰商業大樓)
電話 : (02)2713-8000(代表)

高雄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南和平大樓9樓
電話 : (07)771-4088

˙工作天數

受理至核發須一個工作天(即當日上午申請者,經受理審查許可,翌日上午可領取簽証。當日下午申請者,經受理審查許可,翌日下午可領取簽証。),遇假日則順延。

˙受理及領件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 (注)
上午:9時15分∼11時30分
下午:2時 ∼4時
星期五下午不受理簽証申請僅處理發証業務。
(台灣國定假日及部分日本國定假日不上班)

˙代理人:

一般短期停留目的簽証之申請及領証時,除了本人之外,得由二等親以內親屬(出示親屬關係証明),或持有交流協會送件証之旅行社代理。辦理長期簽證者必須本人出面,不得代理。

 

注意事項: 如前回簽証或舊護照遺失者須加附

前回日本簽証遺失者
I_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歷次入出境記錄証明」
II_半年內有出國記錄者,加附所前往國家之証明資料(如機票、搭機証明或前往國家之簽証等)
_遺失說明書(交流協會制定格式)
_依個人情況,除上述資料外,必要時有可能要求提出其他相關資料。

舊護照遺失者
I_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歷次入出境記錄証明」
II_半年內有出國記錄者,加附前往國家之証明資料(如機票、搭機証明或前往國家之簽証等)

 

※其他有關簽證申請洽交流協會

網址:http://www.japan-taipe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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