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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中華民國護照

在國外旅行時,護照是作為身分證明的文件。一般來說,擁有一本有效的護照就可以踏出國門,在各國通行無阻(有簽證的話)。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需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出國前一定要檢查護照的效期,以免在國外產生困擾。


◆如何申請普通護照:

必要的文件:

˙申請書

下載護照申請表格

護照申請表格需本人親自簽名,註明緊急聯絡人之姓名、 電話及與辦件人關係

˙國民身份證正本  

˙彩色照片2張

六個月內拍攝之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光面照片,尺寸3.5*4.5公分,人像自下顎至頭頂不得少於3.2或超過3.6公分 ,白色背景,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退伍令正本

男性役畢者

˙舊護照正本

曾擁有舊護照者(新辦者免)

 
注意事項:

˙工作天數

5天

˙辦理費用

新台幣1,200元

˙護照效期

成人為10年,16歲以下為5年,16歲以上未服兵役者為3年

˙申請地點

台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地址: 台北市濟南路 1 段 2 之 2 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領務櫃檯設於 3 樓)
電話:(02)2343-2807

台中辦事處

台中市民權路二一六號九樓
電話:(04)2222799

高雄辦事處

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
電話:(07)2110605

花蓮辦事處

花蓮市中山路三七一號六樓
電話:(038)331023

˙服務時間:

上午:08:30- 下午:17:00
(週六、週日、國定假日不上班)

遺失補發申請、役齡及接近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其他護照相關諮詢網址:http://www.boca.gov.tw/lp.asp?CtNode=76&CtUnit=48&BaseDSD=7&mp=1

電子郵件信箱號碼:post@boc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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